公告日期:2018-04-25
证券代码:836574 证券简称:同仁药业 主办券商:华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同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同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8年5月18日09时00分
结束时间:2018年5月18日12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代表。
(七)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北路5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2018年度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追认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之第(一)至(十)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 4月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股东委托或授权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8日09时00分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北路500号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民强
联系电话:021-64887859
(二)会议费用: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三)临时提案
临时议案请于会议召开前10天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同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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