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药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同仁药业资讯
2016-08-25 18: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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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5

公告编号: 20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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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836574 证券简称: 同仁药业 主办券商: 华融证券

上海同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同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 2016 年 9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结束时间: 2016 年 9 月 12 日 11 时 30 分

(五) 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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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9 月 5 日。 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

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莘北路 500 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

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法人

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法人股东委托或授权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股东可以

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16 年 9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三) 登记地点

公告编号: 2016-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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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莘北路 500 号

四、 其他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民强

联系电话: 021-64887859

(二) 会议费用: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

理。

(三) 临时提案

临时议案请于会议召开前 10 天提交。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同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上海同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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