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6
证券代码:836564 证券简称:华海节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
年11月5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强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
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核心员工认定的议案》。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员工积极性,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朱楠、孟庆捷、由炳深、李高举、董冰峰、李文艳、闫红桢、任世强、朱江生、张晓琴、李阳、刘彦龙、胡云锋、张德华、赵立甫、张俊、舒朋涛、郭永明、张汝展、王建成、王加兵、蒋源庆为公司的核心员工。
表决结果:董事孙强系关联董事,胡东彪、赵成军、孙强系一致行动人,故胡东彪、赵成军、孙强均系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次提名的核心员工在经公示及监事会确认意见后,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公司自查,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件。
表决结果:董事王殿春、张静、胡东彪系关联董事,胡东彪、赵成军、孙强系一致行动人,故王殿春、张静、胡东彪、赵成军、孙强均系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故董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
发行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定向增发股份,实施方案如下:
发行数量:不超过370万股。
发行价格:2.25元/股。
发行对象:卢国旺、王殿春、李金其、张静、王冬梅、傅英明、闫少华、邸凯、朱楠、孟庆捷、由炳深、李高举、董冰峰、李文艳、闫红桢、任世强、朱江生、张晓琴、李阳、刘彦龙、胡云锋、张德华、赵立甫、张俊、舒朋涛、郭永明、张汝展、王建成、王加兵、蒋源庆。
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披露的《关于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对象包括30名自然人投资者,发行后股东人数合计33
名。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
本次发行方案有效期自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
个月。
表决结果:董事王殿春、张静、胡东彪系关联董事,胡东彪、赵成军、孙强系一致行动人,故王殿春、张静、胡东彪、赵成军、孙强均系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故董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定向增发股份,发行对象中王殿春、李金其、张静、王冬梅、傅英明、闫少华、邸凯、卢国旺、李文艳、李高举均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定向增发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董事王殿春、张静、胡东彪系关联董事,胡东彪、赵成军、孙强系一致行动人,故王殿春、张静、胡东彪、赵成军、孙强均系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故董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与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公司拟向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包括:卢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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