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节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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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0 22: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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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0

证券代码:836564 证券简称:华海节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



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华海中谊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但具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四)本公司现任监事或独立董事;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九)连续两年未参加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的;



(十)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三)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新闻发言人,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披露过的资料;



(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五)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



(七)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对其设定的责任;



(八)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九)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记录上,并将会议记录立即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和解聘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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