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07
公告编号:2023-014
证券代码:836550 证券简称:凯诗风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2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2 月 16 日,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
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2 月 16 日作出的(2023)苏 0591 民初 891 号《应诉通知
书》、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传票,本案件计划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开庭。
2023 年 3 月 22 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提交的反诉状。
2023 年 6 月 5 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2023)苏 0591 民初 891
号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通汉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可羽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供应商
公告编号:2023-014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文健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3 月 19 日,原、被告签订《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采
购床上用品约41806件,合同暂定总金额1782848.56元。原告交付了1844477.28
元货物,被告共计向原告支付了 356569.71 元货款,剩余 1487907.57 元货款未
依约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487907.57 元及利息 (自起诉之日起按同
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至实际支付 之日止 ) ;
二、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2022 年 3 月 19 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反诉原告依约支付预付款,
但反诉被告交付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未达到合同所约定的国家标准中一 等品的要求,给反诉原告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综上,反诉原告请求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支持反诉原告的诉讼请 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经法院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公告编号:2023-014
一、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南通汉辉纺织科技有限
公司款项共计 95 万元,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一次性支付;南通汉辉纺
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凯诗风尚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开具 95 万元的发票(开 2023 年的发票),南通汉辉纺织科技
有限公司及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二、如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 款项,南通汉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未付全部款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一并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 95 万元为本金,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按照 LPR 的 1.5 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上述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
四、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9096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4096 元,由南通汉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 13111 元,由凯诗风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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