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7
诚通证券
关于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诚通证券作为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否
行政监管措施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24 年 6 月 13 日,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华种业”
或“挂牌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0 号)。
枫华种业未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
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规定。挂牌公司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魏冬青对挂牌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报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挂牌公司及魏冬青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挂牌公司应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2 个交易日内进行信息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时,挂牌公司未对上述处罚的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如公司在 2024 年 6月 30 日前(含)无法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挂牌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进展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若挂牌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不能按时披露,挂牌公司存在股票被终止挂牌及被处罚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公司存在的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0 号)
诚通证券
202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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