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16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6531 证券简称:枫华种业 主办券商:诚通证券
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3 年 6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6 月 1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本公司
公司
魏冬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3-015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该
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魏冬青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魏冬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正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工作,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3-01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6 号
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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