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通科技: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名通科技资讯
2017-05-19 16:50:03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5-19

公告编号:2017-010



证券代码:836501 证券简称:名通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经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难以追收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共计592,000.00元,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主要原因是经催讨多次无效后,公司判断无法收回。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是否由关联交易产生



北京爱知之星科 592,000.00 催讨多次,无法收否



技发展有限公司 回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592,000.0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本次核销坏账的事项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决策程序



公告编号:2017-010



本次坏账核销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坏账核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各位董事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的事实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账款的核销。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情况,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核销坏账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二)《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