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18
关于对《关于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2015年12月28日下发的《关于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名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名通科技”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名通科技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如下反馈,请审阅。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历史上存在股份代持。请主办券商核查股份代持的形成过程、解除情况,并对是否存在潜在纠纷、公司股权是否明晰,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主办券商对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历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材料进行了核查,对公司历史上的股东及现有股东进行了访谈,经核查,有限公司阶段曾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现已解除。
(1)代持的形成过程
2007年8月30日,公司股东越海涛、张磊、乔献强、陈彩娥、温庆芝、曾玉松、王珺、裴理、唐建中、张晨、孔令伟、凌岩签署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持协议”),协议约定“考虑到深圳市名通科技有限公司未来发展,并搭建平等的运作平台鼓励对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股东”。公司股东同意由越海涛代其他股东持股,“在条件成熟时,将越海涛代持的全部股权以届时对应等额注
册资本价格转让予对公司发展经营贡献最大的股东,并以该股东名义实际持有”。
2007年8月30日,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股东张磊、乔献强、陈彩娥、温庆芝、曾玉松、王珺、裴理、唐建中、张晨、孔令伟、凌岩将各自所持2.69%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转让给股东越海涛。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代持协议的约定,公司历次股权变更后,公司股权代持变更情况如下:1)第一次变更
2009年5月,股东凌岩将其占公司5%的股权及2.69%代持的股权转让给越海涛,从公司退出。
2)第二次变更
201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同意引进新投资方李建宇,并将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增加到1000万元。其中新投资方李建宇认缴出资120万元,股东越海涛增加认缴出资130万元,其余10名原股东各增加认缴出资25万元。本次增资中,越海涛认缴的出资均为代其他委托持股股东代出资。
3)第三次变更
201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裴理将其所占公司5%的股权及2.645%代持的股权转让给股东越海涛,其他股东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增资后,委托持股数额及委托持股关系如下:
出资比例(%)
序号 姓名或名称
个人持股比例 越海涛受托持股比例
1 曾玉松 5.00 3.80
2 陈彩娥 5.00 3.80
3 孔令伟 5.00 3.80
4 乔献强 5.00 3.80
5 唐建中 5.00 3.80
6 王珺 5.00 3.80
7 温庆芝 5.00 3.80
8 张晨 5.00 3.80
9 张磊 5.00 3.80
10 越海涛 43.00 3.80
11 李建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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