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29
对江西鑫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一、公司特殊问题
1.1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公司是否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相关要求履行核查公司的环保情况,作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主办券商查阅了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查看了公司环评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材料,收集了公司相关环保制度,调查了公司生产流程,实地考察了公司的生产车间,对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访谈,通过上述方式,主办券商履行了核查公司环保情况的义务。
经核查,公司主要从事于填料的生产、销售,主要生产产品为沸石分子筛,属于无机硅化物。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C)——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基础化学原料制造(C261)——无机盐制造(C2613);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制造业(C)——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根据《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新材料行业(111014)。
根据《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
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公司不在《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之列,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2012年10月,公司为“新建年产3000吨分子筛生产线”取得萍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2年12月,公司为“新建年产3000吨分子筛生产线建设项目”取得萍乡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萍环监测【2012】第S03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14年4月21日,公司取得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分公司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关于噪声的江煤萍环监字(2014)第025号《监测报告》。
2015年5月8日,公司取得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萍乡分公司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关于环境空气、噪声的江煤萍环监字(2015)第076号《监测报告》。
2015年5月8日,公司依法取得江西萍乡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颁发的编号(开)201505080009《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许可排放污染物:废气、噪声,有效期限:2015年5月8日-2016年5月8日。
2015年6月23日,公司取得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0215E21344R0S,证明公司管理体系符合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覆盖产品及其过程:分子筛的生产以及活性氧化铝、金属填料、瓷球、陶瓷填料、塑料填料的销售及相关管理活动。有效
期至2018年6月22日。
2015年6月2日,江西萍乡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公司自2012年2月生产至今,能够遵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环境审批和验收手续,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近三年内无环保投诉。
经核查,公司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制定了环境保护制度。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公司所属的行业,环保部门尚未要求公司公开披露环境信息。若以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确需公开披露环境信息的,公司将会按照监管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遵守了相关环保规定,日常环保运营合法合规。公司已履行了相应的环保手续,不存在危险物处理及其他需要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事项。
律师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环保运营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律师认为,公司日常生产情况符合《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符合监管部门日常环保监管要求。根据环保部的相关规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 16 类行业为重污染行业。公司主要从事分子筛等化工填料的生产、销售,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不需要公开披露环
保信息。
根据公司取得的环保部门出具证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业务及环保方面的陈述,经查看公司生产经营车间,并查阅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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