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中鹤: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版)
云中鹤资讯
2016-09-09 19: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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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9-09



深圳市云中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1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1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3

第六章 附则......43

深圳市云中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6-【027】

深圳市云中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资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云中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云中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

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

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

款专用。

深圳市云中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6-【027】

第八条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

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第十二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

内公告以下内容:

深圳市云中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6-【027】

(一) 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 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 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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