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5
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836454 证券简称:ST大有恒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大有恒水产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大有恒水产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131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事项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
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受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 公告编号:2017-031
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对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涛、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序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已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2017年8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公司目前已经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全国股转公司审核,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特此公告。
江苏大有恒水产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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