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有恒:关于收到对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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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30 17: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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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30

公告编号:2017-019



证券代码:836454 证券简称:ST大有恒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大有恒水产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大有恒水产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未按期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7〕70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事项



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受到的监管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1.4条、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公告编号:2017-019



责任公司对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一)公司已于2017年6月9日按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



(二)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三)公司将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江苏大有恒水产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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