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29
江苏大有恒水产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
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及重大事项:
(一)通过个人卡提取现金进行采购可能导致的内部控制风险
由于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且交易习惯为现款现货,公司管理者在发展初
期受个人风险意识水平局限,对现金交易的规范性风险和内控风险认识比较淡
薄,因此,公司淡水鱼水产品采购存在通过个人卡提现向自然人供应商结算的
情况。报告期内,2015年1-7月、2014年和2013年,通过个人卡提现采购的
金额分别为626.39万元、1,880.15万元和2,217.02万元,分别占同期水产品
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6.67%、79.26%和90.71%。
涉及个人卡及现金的业务,公司采取的主要控制措施是:1)专人保管卡片
和密码;2)持现金支付采购付款时,现金保管人对其安全负全部责任;3)现
金采购付款时,须核对相关的收购及入库单据上是否有相应人员的签字,付款
后,收条上由付款经办人和收款人共同签字,以确定款项收讫;4)公司领导不
定期对收支情况进行核对;5)公司主要领导与农户保持沟通,随时了解采购及
付款情况。
如果公司对个人卡及现金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将出现内部
控制风险,会对公司的资金安全、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造成不利
影响。
从2015年5月起,公司已经停止使用个人卡结算并于2016年9月2日注
消个人卡,向自然人供应商全部采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二)公司业绩对大型商超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销售客户为大型商超沃尔玛和家乐福。2015年1-7
月、2014年和2013年,对沃尔玛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17.26万元、710.16万元和
1135.51万元,对家乐福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57.24万元、693.28万元和636.78万
元,沃尔玛和家乐福两家商超合计实现的收入,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6.22%、54.49%和71.38%。2015年1-7月,大型商超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
幅度下降,但公司未来的销售策略依然是以全国各地的大型商超为主要销售渠道
拓展业务,大型商超对供应商的筛选制度较为严格,若公司无法持续保持合格供
应商的资格或者在发展新的商超渠道时碰到壁垒,将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和经
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释义
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用语
大有恒、股份公司、公司 指 江苏大有恒水产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指 洪泽县大有恒工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前身
江达实业 指 江达(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全惠寅 指 上海全惠寅仓储有限公司,江达实业全资子公司
上海悠恒 指 上海悠恒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上海孝品 指 上海孝品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上海天益达水产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
天益达 指业
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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