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2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6451 证券简称:金鼎安全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0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 月 2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安徽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 其他(股东) 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短线交易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4-021
作为安徽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鼎安全”)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在 2024 年 7 月 26 日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期间,累计买入金鼎安全股票
1,0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1,099.00 元;累计卖出金鼎安全股票 100 股,成交金
额合计 252.00 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做出如下决定:
对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向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治理规则》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证券买卖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24-021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宿州中新智能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50 号
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