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金鼎安全”、“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省金鼎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自公司辅导备案后,华安证券委派了刘传运、廖文博、李健、李坤阳、杨光共五位同志作为金鼎安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辅导工作小组中刘传运、廖文博、李健为保荐代表人,刘传运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其具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华安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较丰富的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辅
导小组主要通过尽职调查,确定辅导工作重点,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辅导机构采取常规问题日常沟通交流、重点问题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自学、辅导对象个别答疑、督促整改等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对金鼎安全的辅导工作计划执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1、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通过个别答疑的方式,促进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对照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检查公司重要事项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确保公司治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3、查阅公司所处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了解公司的发展情况、行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
4、查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公司整体业务流程,协助公司梳理了内控体系和流程,并继续辅导公司按照内控要求进行完善。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过程中,华安证券邀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参与了辅导对象本期的辅导工
作,包括督促辅导对象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配合了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开展。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公司部分生产性厂房存在产权瑕疵。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过因房屋产权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但相关风险尚未消除。辅导工作小组已敦促辅导对象按照相关法规及规定要求履行房屋产权证书补办程序,目前相关证书已在办理中。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但仍需在辅导机构的支持下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辅导工作小组将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跟踪,针对性地就各业务环节存在问题提供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并就提升企业盈利能力、规范财务管理体系等事项提出整改措施或要求,公司积极予以落实或完善。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的主要内容为:
1、华安证券将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继续对公司进行详尽、深入的尽职调查,并通过现场走访、专题会议、线上沟通等方式,对尽调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整改方案。
2、将证券市场动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分发给辅导对象进行了解、学习,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结合新发布的一系列法规、规则等,根据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及自身市场定位,对原
辅导实施方案适时调整优化,按期报送辅导进展工作报告,切实保质保量做好上市辅导工作。
下一阶段的辅导人员:
华安证券将委派刘传运、廖文博、李健、李坤阳、杨光组成工作小组执行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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