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6
公告编号: 2017-036
1
证券代码: 836445 证券简称: 金辉再生 主办券商: 西南证券
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对未按期披露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
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
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告[2017]1305 号)(以下简称
“决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被处罚事项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未在 2017 年会计年度的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
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
露违规。
对于上述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17-036
2
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二、 受处罚情况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
十七条及《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6.1 条的规定,股转公
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公司采取出局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公司的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
取出局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 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罚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公
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四、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因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审计工作尚未完成,
公司未能在 2017 年 8 月 31 日之前披露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接受股转公司所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并将整改如
下:
公司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全
体员工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学习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制度、规则,按照《业务规
公告编号: 2017-036
3
则》、《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诚实
守信、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提升公司规范化
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发投资者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
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
告[2017]1305 号)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