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2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再生”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要求,我公司对金辉再生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合法合规等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对金辉再生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我公司推荐金辉再生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于2015年9月14日进入金辉再生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小组对金辉再生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员工进行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调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的尽职调查,我公司出具了《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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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挂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江西金辉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原江西金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的。
金辉再生前身江西金辉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24日,由自然人曹珺、毛若明以货币资金共同出资设立,总出资额200.00万元。其中,曹珺出资10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货币出资9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00%。
2010年6月1日,公司注册资本从200.00万元增加到1000.00万元。其中曹珺出资增加到510.00万元,占比51.00%,毛若明出资增加到490.00万元,占比49.00%。
2010年12月23日,毛若明将出资490.00万元,占公司49.00%的股权以491.00万元转让给张海军。同日,毛若明与张海军签订《出资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后,曹珺持有公司51.00%的股权,张海军持有公司49.00%的股权。
2013年9月15日,曹珺将其持有公司51.00%的股权以510.00万元平价转让给熊洪、张海军将其持有公司9.00%的股权以90.00万元平价转让给熊洪;张海军将其持有公司40.00%的股权以400.00万元转让给毛若明。股权转让完成后,熊洪出资600.00万元,持有公司60.00%的股权,毛若明出资400.00万元,持有公司40.00%的股权。
2013年12月23日,公司更名为江西金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07月19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后的注册资本为3000.00万元人民币;股东熊洪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增加出资1200.00万元,由原来出资600.00万元,增加到出资18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00%;股东毛若明以货币出资的方式增加出资800.00万元,由原来出资400.00万元增加到出资1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增资后,股权结构不变,熊洪持股60.00%,毛若明持股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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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21日,股东熊洪将其持有的公司18.00%的股权予以平价转让,其中将其持有的公司3.00%的股权平价转让给欧阳文,将其持有的公司7.20%的股权平价转让给刘阳,将其持有的公司7.80%的股权平价转让给宁波淳和启程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东毛若明将其持有的公司12.00%的股权予以平价转让,其中将其持有的公司2.00%的股权平价转让给欧阳文,将其持有的公司4.80%的股权平价转让给刘阳,将其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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