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企业:对外投资(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浙商企业资讯
2022-12-30 16: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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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30


证券代码:836418 证券简称:浙商企业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浙江商旅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拓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参股公司浙江商旅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旅典当”)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5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4,000 万元,即浙江商旅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00 万元,,汇通信达(浙江)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700 万元,许铁城先生出资 5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商旅典当股份 34.5833%,汇通信达(浙江)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商旅典当股份 32.0833%,许铁城先生持有商旅典当股份 33.3334%,商旅典当仍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需向金融办申请,并按照批复内容完成注册资本增资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实际增资情况以金融办批复及工商备案登记结果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 ,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金总额、资金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购买、出售过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为 57,346,431.24 元,经审计净资产33,333,866.63 元,本次拟向参股公司商旅典当 3,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23%、9.00%,因此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持有商旅典当 43.3333%股份,且公司的董事长和实控人许铁城为其实控人、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4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浙商企业:对外投资(对参
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需向金融办申请,并按照批复内容完成注册资本增资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实际增资情况以金融办批复及工商备案登记结果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汇通信达(浙江)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心 303-2019 室(自贸试验区内)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港综合保税区企业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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