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太平洋证券作为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与定期报告相关风险事项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3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2023 年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报表被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大信审字[2024]第 21-00005 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报告编号:大信备字[2024]第 21-00001 号)。审计报告中关于形成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具体描述如下: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所述,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贵公司持有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银行”)12.54%的股权,在盘锦银行中派有董事,同时盘锦银行股权较分散,贵公司对银行的经营能产生重
大影响。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对盘锦银行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259,267,226.20 元。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盘锦银行 2023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也无法对盘锦银行财务数据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
分、适当的证据,无法确定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对盘锦银行权益投资的
账面价值以及 2023 年度对盘锦银行的投资收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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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提示公司注意经营风险,及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对风险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就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的说明发表了意见。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大信审字[2024]第 21-00005 号)
《关于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报告编号:大信备字[2024]第 21-00001 号)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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