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证券代码:836415 证券简称:首嘉智慧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09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6415 首嘉智慧 2024 年 4 月 2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东大会拟聘请辽宁双兴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23 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付出了应尽的义务。公司董事长就 2023 年度内董事会工作情况做详细报告。
(二)审议《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2023 年,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推进监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监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监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付出了应尽的义务。公司监事会主席就 2023 年度内监事会工作情况做详细报告。
(三)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21-00005 号)》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的《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 21-00005 号)》。
(六)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
(七)审议《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4]第 21-00005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101,830,063.20 元。为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决定 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八)审议《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九)审议《公司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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