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8
首嘉智慧
NEEQ: 836415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
2023
重要提示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钱春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萍萍保证年度
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所述,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银行”)12.54%的股权,在盘锦银行中派有董事,同时盘锦银行股权较分散,公司对银行的经营能产生重大影响。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盘锦银行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259,267,226.20元。
截至审计报告日,大信审计未能获取盘锦银行2021、2022和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也无法对盘锦银行财务数据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确定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盘锦银行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2021、2022和2023年度对盘锦银行的投资收益。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于上述事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相关事项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的疑虑,控制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化解相关潜在风险。
五、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
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本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五、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七、未按要求披露的事项及原因
不存在未按要求进行披露的事项。
目 录
第一节 公司概况 ......5
第二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6
第三节 重大事件 ...... 15
第四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 19
第五节 公司治理 ...... 22
第六节 财务会计报告...... 27
附件 会计信息调整及差异情况 ...... 83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报告期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文件备置地址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及财务部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首嘉、首嘉智慧 指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沃地 指 中交沃地(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
盘锦银行 指 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盘锦市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的参股公司
滨嘉物业 指 杭州滨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公司的参股公司
生态酒店 指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生态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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