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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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 [2023] 第 21-00001 号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
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27日出具了大信审字 [2023] 第 21-00004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司公众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85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 现对导致非标意见的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持有盘
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银行”) 12.54%的股权,在盘锦银行中派有董事,同时
盘锦银行股权较分散,贵公司对银行的经营能产生重大影响。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贵公司对
盘锦银行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259,267,226.20 元。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盘锦银行 2021 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也
无法对盘锦银行财务数据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确定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对盘锦银行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 2022 年度对盘锦银行的投资收益。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取盘锦银行 2021 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也
无法对盘锦银行财务数据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确定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对盘锦银行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 2022 年度对盘锦银行的投资收益。
仅供 2022年度审计报告使用
仅供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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