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9
证券代码:836415 证券简称:首嘉智慧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审计”)受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嘉智慧 /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2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大信审字【2023】第 21-00004 号”的审计报告。同时出具了“大信备字【2023】第 21-00001 号”《关于对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报告指出,大信审计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意见类型。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的内容
公司财务报表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中所述,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银行”)12.54%的股权,在盘锦银行中派有董事,同时盘锦银行股权较分散,公司对银行的经营能产生重
大影响。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盘锦银行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259,267,226.20 元。
截至审计报告日,大信审计所未能获取盘锦银行 2021 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报
表及审计报告,也无法对盘锦银行财务数据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
适当的证据,无法确定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盘锦银行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
以及 2022 年度对盘锦银行的投资收益。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3-019
截至审计报告日,公司未能获取盘锦银行 2021 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审
计报告,也无法对盘锦银行财务数据实施相关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无法确定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盘锦银行权益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2022年度对盘锦银行的投资收益。。
三、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对公司 2022 年12 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
的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金额无法确定。
四、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于上述事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相关事项未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2022 年度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机构对上述事项的疑虑,控制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化解相关潜在风险。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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