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2
公告编号:2023-005
证券代码:836415 证券简称:首嘉智慧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年 1 月 12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冯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冯丽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自 2023
年 1 月 12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
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1.由于公司原董事卢东华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完善公司治理,现选举冯丽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2.由于公司原财务负责人卢东华女士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的
正常开展,董事会聘任冯丽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 2023 年 1 月 12 日起生效,
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公告编号:2023-005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首次担任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冯丽女士简历:2010 年 7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中
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会计;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辽宁海德鑫化工有限公
司财务部会计;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辽宁嘉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业
务副处长;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9,任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
理;2018 年 9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卢东华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后生效。在公司选举出新任董事前卢东华女士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冯丽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选举冯丽女士为公司新任董事,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满足公司未来的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发展。
三、备查文件
(一)《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3-005
辽宁首嘉智慧城市综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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