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1-0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与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航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国泰君安证券接受尚航科技的委托,同意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于 2020 年 08 月 05 日向贵局提交了尚航科技辅导备
案材料,经贵局确认尚航科技辅导备案日为 2020 年 08 月 05 日。
作为尚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尚航科技进行了上市辅导,现将第一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第一期辅导工作自 2020 年 8 月 05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二)辅导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辅导人员存在变动,情况如下:
国泰君安证券本期原辅导人员包括刘祥茂、王安定、张贵阳、房子龙、柏昱、潘登;辅导小组组长为刘祥茂。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新增辅导人员符家乐(执业证书编号:S0880120100044)、刘志文(执业证书编号:S0880120080045),新增的辅导工作小组人员简历如下:
符家乐先生,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资产评估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参与联合光电 IPO 项目、联合光电非公开项目,广东聚合、拾比佰等拟上市公司辅导,联合光电、香山股份、比音勒芬等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刘志文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武汉大学管理学学士,台湾大
可转债项目、力同科技 IPO 上市项目,具备一定的项目经验和项目运作能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国泰君安为尚航科技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1、尚航科技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尚航科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持有尚航科技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4、广东证监局及双方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四)辅导工作内容
本次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排接受辅导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内容,使接受辅导的人员初步了解公司上市申请及审核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财务体系建设、规范运作、公司上市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等主要内容。
2、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准备各项尽职调查清单,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后期将继续以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专项问题解决建议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理顺部门设置与人员管理,确保实现公司战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与效果,保证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与完整,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4、通过调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情况,督促其独立完整规范,突出其主营业务,并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对象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与辅导备案时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完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情形。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依法进行,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内容,运作规范。
(四)内部控制的制度和约束机制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到良好执行,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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