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尚航科技资讯
2020-11-05 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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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1-0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与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航科技”、“股份公司”或“公司”)签署了上市辅导协议,国泰君安证券接受尚航科技的委托,同意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于 2020 年 08 月 05 日向贵局提交了尚航科技辅导备

案材料,经贵局确认尚航科技辅导备案日为 2020 年 08 月 05 日。



作为尚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尚航科技进行了上市辅导,现将第一期辅导工作情况向贵局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第一期辅导工作自 2020 年 8 月 05 日至本工作进展报告签署日。



(二)辅导机构、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辅导人员存在变动,情况如下:



国泰君安证券本期原辅导人员包括刘祥茂、王安定、张贵阳、房子龙、柏昱、潘登;辅导小组组长为刘祥茂。本辅导期内,辅导小组新增辅导人员符家乐(执业证书编号:S0880120100044)、刘志文(执业证书编号:S0880120080045),新增的辅导工作小组人员简历如下:



符家乐先生,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资产评估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参与联合光电 IPO 项目、联合光电非公开项目,广东聚合、拾比佰等拟上市公司辅导,联合光电、香山股份、比音勒芬等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刘志文先生:国泰君安证券投资银行部助理,武汉大学管理学学士,台湾大

可转债项目、力同科技 IPO 上市项目,具备一定的项目经验和项目运作能力。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国泰君安为尚航科技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1、尚航科技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尚航科技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持有尚航科技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4、广东证监局及双方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



(四)辅导工作内容



本次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排接受辅导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内容,使接受辅导的人员初步了解公司上市申请及审核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的财务体系建设、规范运作、公司上市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等主要内容。



2、在前期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继续准备各项尽职调查清单,全面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更为系统、深入地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基础材料。后期将继续以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专项问题解决建议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3、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理顺部门设置与人员管理,确保实现公司战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与效果,保证财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与完整,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

4、通过调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情况,督促其独立完整规范,突出其主营业务,并形成核心竞争力。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辅导对象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的主要经营及财务状况与辅导备案时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完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和完整性的情形。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的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依法进行,公司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内容,运作规范。



(四)内部控制的制度和约束机制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并得到良好执行,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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