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医药:监事会制度
正科医药资讯
2024-04-25 19: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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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6342 证券简称:正科医药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正科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并行使对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
表监事。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如因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原职工代表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在履行职权时,应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和保障股东及公司的合 法利益不受侵害,监事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议。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可以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损害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通报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上述人员统称为监事会日常事务处理人。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召开一
次,并应提前 10 日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应提前 3 日通知全体监事。遇有紧
急事项,可以通过电话等其他口头方式随时通知全体监事等相关人员,并于监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3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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