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生态:出售资产的公告
振兴生态资讯
2022-04-29 16: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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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9


公告编号:2022-016

证券代码:836330 证券简称:振兴生态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辽宁振兴生态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盘锦大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米集团”)所持有的辽宁神舟天宫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舟天宫”)70%股权。其中 40%神舟天宫股权以对价 215,000.00 元出售给张萌,30%神舟天宫股权以对价 160,000.00元出售给曲明,此次股权交易合计对价 375,000.00 元,最终股权交割日以协议约定为准。股权交易完成后,神舟天宫不再是公司的参股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

公告编号:2022-016

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出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21-00001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期末资产总额为 364,374,037.46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83,036,237.09 元。截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神舟天宫的资产总额为 375,752.17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0.10%;截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神舟天宫资产净值 375,752.17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0.21%。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亦不存在 12 个月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累计数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出售资产》议案,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
回避表决。此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公告编号:2022-016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张萌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海路 1 号

2、自然人

姓名:曲明

住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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