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为软件: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博为软件资讯
2017-04-25 2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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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25

证券代码:836323 证券简称:博为软件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长沙博为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长沙博为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业务规则和《长沙博为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



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



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的规定,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度报



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



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因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



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



第六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年度报告编制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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