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6
公告编号:2019-014
证券代码:836290 证券简称:ST高盛 主办券商:网信证券
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湖南高
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
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7月16日
生效日期:2019年7月12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高盛),住所地: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石井镇白云石村么家组。
廖群洪,男,1962年12月出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股票终止发行公告披露不真实,募集资金不规范,特殊条款未审议披露及股份代持
公告编号:2019-014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经查明,ST高盛有以下违规事实:
1、股票终止发行公告披露不真实
2017年5月23日,公司披露《股票发行方案》,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500万元。2018年7月,公司披露《高盛板业股票终止发行的公告》,载明“本次股票发行的终止不涉及违约赔付问题,不涉及向认购对象退还认购款项事宜”。公告内容与实际股票发行认购情况不符,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2、募集资金不规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转入公司非募集资金专户及廖群洪资金账户,合计10,285,000元,其中向廖群洪资金账户转入1,265,000元。上述行为构成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违规,且形成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
3、特殊条款未审议披露及股份代持
廖群洪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了股票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特殊条款,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廖群洪与部分发行对象签署代持协议,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清晰。ST高盛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细则》”)第三条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股票发行细则》第三十条规定,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ST高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廖群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告编号:2019-014
无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未对公司经营
方面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纪律处分,未对公司财务
方面产生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将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2、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认真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整改情况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14
《关于对湖南高盛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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