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点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与北京点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众科技”或“公司”)签订了辅导协议书,制定了辅导工作计划。按照辅导工作的相关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对点众科技进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现将辅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辅导过程
(一)辅导期主要工作描述
1、2017年11月9日,点众科技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2017年11月13日至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申请。根据贵局确定的备案登记日,华泰联合证券即开始对点众科技进行辅导。
2、2018年3月,华泰联合证券、国浩律师、大华会计师分别对点众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辅导授课。
3、2019年2月,点众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北京证监局组织的辅导验收考试,均获得通过。
4、2019年3月25日~3月29日,华泰联合证券质量控制部对点众科技IPO项目保荐工作底稿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点众科技经营场所、财务、管理等进行了实地考察,同时对点众科技管理层进行了访谈;
5、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14日,华泰联合证券就前期辅导工作底稿的整理工作进行回顾,并对需要及时更新和补充的工作底稿进行了更新。
6、2016年4月15日,华泰联合证券质量控制部对点众科技项目保荐代表人进行了现场问核。
(二)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根据华泰联合证券与点众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辅导工作小组由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许楠、张鹏、葛青、黄慧丽、翟云飞、吴强、乔立等7人组成辅导小组,由许楠任组长。以上辅导小组成员均系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正式从业人员,其中许楠、张鹏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辅导人员均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其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参与辅导的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点众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点众科技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人代表)。
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小组对点众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进行了重点辅导。
(四)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与点众科技签订了《辅导协议》并制定了详尽的《辅导计划》。在辅导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的规定,认真、全面地履行了《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具体来说,华泰联合证券在辅导开始后,针对股份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不同阶段的辅导重点及实施方案,在辅导前期重点是打好基础,形成全面具体的辅导方案并开始实施;在辅导中期重点进行了集中学习和培训,诊断问题并加以解决;在辅导后期,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考核评估,同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落实。同时,点众科技也按照《辅导协议》对华泰联合证券的辅导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因此,从总体情况来看,辅导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五)历次辅导备案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辅导工作的有关规定,2017年11月13日,华泰联合证券向贵局报送了点众科技辅导备案登记材料,主要包括:辅导申请报告、辅导人员名单及简历、辅导人员及辅导机构资格证明文件、点众科技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简历、辅导协议、辅导计划、点众科技基本情况备案表、辅导人员对同期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家数的说明等。
辅导期间,华泰联合证券向贵局共报送八期辅导备案报告,及时报告辅导进展。
二、辅导的主要内容及其效果
(一)辅导的主要内容及辅导计划、辅导实施方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辅导效果评价
在本次辅导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辅导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华泰联合证券制定的辅导计划开展工作。华泰联合证券辅导人员通过采取集中授课与考试、现场整改、中介机构协调会、高层讨论会等方式对股份公司进行了辅导,全面深入地了解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资产、财务、产品、市场情况以及股份公司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各环节等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在辅导期内,华泰联合证券辅导人员除了对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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