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3
公告编号:2020-025
证券代码:836279 证券简称:吉川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东莞吉川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东莞吉川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配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综合各方面因素慎重分析论证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还需提交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已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协商。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学军先、苏俊出具了《承诺函》,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同意票的股东。
3、异议股东需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事项审议通过之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后 10 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股份回购申请。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25
5、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以上情形最终结果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购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原则上以不低于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披露后 10 个自然日内,为本次回购
的申请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回购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若以邮寄送达,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413406357@qq.com。书面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身份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等。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方式明确向公司提出回购申请的,视为异议股东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上述股份回购安排未能在承诺期届满前实施完成的,则上述承诺逾期自动失效,承诺人有权不再继续履行该承诺(承诺人自愿继续履行的除外)。
(四)纠纷解决机制
因股票回购事宜正在诉讼、仲裁等司法程序中的股东,最终结果以司法裁决结果为准。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回购事宜具体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俊
邮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区小享社区工业区建南二路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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