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6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36276 证券简称:南方智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无锡南方智能物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4 月 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3 月 2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二、 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 (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安徽德电扬子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秦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国浩(合肥)律师事务所、史东洋、张瑞
(二) (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无锡南方智能物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周南星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王跃新、张惠倩(三) 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告编号:2019-018
原告与被告因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将被告诉至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处理中。目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
(四) 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安徽德电扬子汽车有限公司汽车总装生产线项目发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三、 判决情况
2019年8月16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原告安徽德电扬子汽车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40,180.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合计 145,180.00 元,由原告
安徽德电扬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诉讼一审胜诉,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依法合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一审胜诉,目前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18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案号(2019)皖 1102 民初 922 号
无锡南方智能物流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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