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28
证券代码:836273 证券简称:玻机智能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8年8月25日第三届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
各关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上海玻机智能幕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2、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
3、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一)款的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本款的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
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
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一)款或(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一)款或(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关联人的定义,确定公司关联人的名单,并建立及时更新制度,确保关联人名单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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