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0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9 月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公司党组织 ...... 5
第三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8
第四章 股份......8
第一节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情况 ...... 8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11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12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13
第一节股东......13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5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 18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9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 20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2
第六章 董事会......26
第一节董事......26
第二节董事会 ...... 28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第八章 监事会......34
第一节监事......34
第二节 监事会 ...... 35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37
第二节利润分配办法 ...... 38
第三节内部审计 ...... 38
第四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9
第十章 通知......3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0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4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2
第十三章 附则......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维护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绵绢路 9 号,邮政编码:621000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74.638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
组成部分,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
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
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第二章 公司党组织
第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设置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由
5 人组成,其中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公司纪委由 3 人组成,其中书记 1 人。公司党
委、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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