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2
证券代码:836237 证券简称:长虹民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础作用,维护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中国共产 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章程。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
第十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 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 行)》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 开展党的工作。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治理结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改革发(试行)》和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党的 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党组织是公司法人 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治理结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改革发 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 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 对接和工作对接。
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
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
对接和工作对接。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 第二章 公司党组织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党组织设置 第十一条 公司党组织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四川长虹民生物 行)》,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四川长虹民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党 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司委)和中国共产党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 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四川长虹民生物流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
纪委)。公司党委由 5 人组成,其中书 司纪委)。公司党委由 5 人组成,其中
记 1 人、副书记 1 人。公司纪委由 3 人 书记 1 人、副书记 1 人。公司纪委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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