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7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6 月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份......5
第一节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情况 ......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8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9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10
第一节股东......10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2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 15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 17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9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一节董事......23
第二节董事会 ......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
第七章 监事会......31
第一节监事......31
第二节 监事会 ...... 32
第八章 公司党组织 ...... 34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37
第二节利润分配办法 ...... 38
第三节内部审计 ...... 38
第四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9
第十章 通知......39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0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4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3
第十三章 附则......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绵绢路 9 号,邮政编码:621000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274.6389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财富、为员工创造机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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