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2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36235 证券简称:银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1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 月 23 日
作出主体:其他(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苏环行罚字07[2024]3 号)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一、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
一、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7 日对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
公告编号:2024-001
查发现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行为一、现场检查时,公司脱脂和酸洗工序正在运行,配套的两套废弃处理设施(喷
淋塔)正在运行,经现场采样检测,2 个喷淋塔喷淋液 PH 值均为 7.3,与公司年
产 10 万吨节能铝型材项目环境影响修编报告中 pH 值控制在 10-11 的要求不
符;车间最东侧的 1 台多棒热剪炉正在生产,配套的除尘器正在运行,但集气 罩后方与除尘器相连的废气收集管道缺失(约 3 米)。
行为二、公司部分水处理污泥贮存在废水处理设施区域,部分废矿物油桶摆放 在厂区内。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行为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 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
整治,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 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 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之规定,并针对公司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为中等情形 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 号)表 14 及 公司对受损害环境进行修复的行为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 定》(苏环规[2020]1 号)第十一条第二款“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案件,在裁量 时应当予以说明理由并经集体讨论后,应当在裁量表裁定的罚款金额的基础 上,减少一定罚款金额,但一般不超过法定最高罚款数额的 20%,且从轻处罚 后的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罚款数额”的规定裁量后,决定对公司处以如 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元整。鉴于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不再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行为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 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 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和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公告编号:2024-001
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 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 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 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的规定,并针对公司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为 中等情形参照《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苏环规[2020]1 号) 表 14 及公司积极整改,规范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根据《江苏省生态环 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