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04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836235 证券简称:银奕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2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2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调查阶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鑫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五一互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中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3-025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1 月 28 日原告先与被告签订《订货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
铝合金圆铸棒 1500 吨,锁定价格 21,640 元每吨,原告预付定金 6,492,000 元,
原告下订单、被告送货至指定地点、原告隔天付款,定金按照每次 20%的到货 数量比例逐一扣除抵冲,若违约承担未提完货物金额 20%的违约金。2022 年 2
月 11 日原告被告再次签订《订货协议》,约定采购 500 吨,锁定价格 22,820 元
每吨。
合同签订后原告下订单,被告送货,原告安排付款,但苏州及周边地区发 生新冠疫情,各地开始封路,双方交易渐感困难,聊天记录显示被告员工徐泉
在 3 月 31 日表示货物难运,5 月 10 日直接表示希望停止出货。原告考虑到新
冠疫情,被告无法发货,就停止下单。2022 年 7 月疫情缓解后,经双方协商原
告先付货款 135 万元表明继续履行合同,随后原告下单;但被告在 7 月 13 日
却单方面告知原告订货协议于 2022 年 7 月 9 日解除,同时扣除原告剩余已付
订金 663.92 万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定解除原被告于 2022 年 1 月 28 日、2 月 11 日签订的两份《订货协
议》;
2、判令被告返还定金余款 5362243.38 元,返还预付款 135 万元,承担违
约金 5362243 元;前三项合计 12074486.38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判决,诉讼结果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尚不明 确,公司将会积极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如 本次诉讼结果不利于公司,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 的影响,尽快消除给公司经营及财务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
公告编号:2023-025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判决,诉讼结果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尚不明 确,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上述诉讼若在后续出现达到信息披露 标准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江苏银奕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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