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众恒志信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二〇一七年十月
目录
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2
二、 关于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3
三、 关于公司是否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3
四、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4
五、 关于发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6
六、 关于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是否公正、公平,定价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的意
见 ......8
七、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规范性的意见......9
八、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意见......10
九、 主办券商关于股票认购对象及挂牌公司现有股东中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或私募投资基金,及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登记备案程序的说明......11
十、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的意见......12
十一、 主办券商对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存在持股平台的意见......13
十二、 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是否涉及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
殊条款及估值调整条款的意见......13
十三、 主办券商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和管理情况的意见......14
十四、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16
十五、 主办券商关于挂牌公司相关主体及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发表的意见......18
十六、 关于公司在前次发行中收购承诺、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承诺或者私募基金备
案的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意见......18
十七、 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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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北京众恒志信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恒志信”、“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发行备案的主办券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3 号——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意见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等其他有关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详细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申请核准条件的意见
根据《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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