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836221 证券简称:易实精密 公告编号:2024-081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报道,尤其是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重大舆情及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
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汇报、沟通工作;
(五)负责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分析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包括对
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或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并根据监管要求协同做好舆情信息上报工作。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
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
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需第一时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协助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条 公司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全面,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各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
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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