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19
公告编号:2016-032
证券代码:836207 证券简称:骏地设计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12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申路1888号3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胡劲松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18,0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10%。
公告编号:2016-032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地设计”或“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关联方胡劲松及其配偶陈嵘、黎晓明及其配偶全华姝、柴之清及其配偶余敏君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关联方上海骏巧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为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发布的《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4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所涉的关联股东胡劲松、柴之清、黎晓明、新余骏地投资 公告编号:2016-032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后,本次会议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240万股。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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