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05
公告编号:2016-029
证券代码:836207 证券简称:骏地设计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地设计”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11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劲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公司高管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关联方胡劲松及其配偶陈嵘、黎晓明及其配偶全华姝、柴之清及其配偶余敏君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 公告编号:2016-029
保,关联方上海骏巧投资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为授信业务提供抵押担保。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 发布的《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
董事胡劲松、黎晓明、柴之清,因与此事项存在关联关系,需回避表决;因本议案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 发布的《201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表决结果:5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
对。
三、 备查文件
(一)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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