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6
公告编号:2016-028
证券代码:836207 证券简称:骏地设计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昕先生主持,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公告编号:2016-028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全体监事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此外,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依法履行了监事的职责。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 发布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6-026)。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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