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26
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股份......-4-
第一节股份发行......-4-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股份转让......-6-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一节股东......-6-
第二节股东大会......-9-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董事会......-20-
第一节董事......-20-
第二节董事会......-23-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监事会......-29-
第一节监事......-29-
第二节监事会......-30-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31-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2-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33-
第一节通知......-33-
第二节公告......-34-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34-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3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7-
第十二章 附则......-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登记,现持有注册号为913100007815497838号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2月15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公司股份于2016年4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7号楼531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可信赖的战略伙伴。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建筑设计咨询、景观园艺设计咨询、室内设计咨询、项目与建筑工程可行性分析咨询、建筑设备和材料咨询。
第十三条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审核登记的范
围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