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骏地设计资讯
2015-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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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地设计”)就其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本公司对骏地设计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骏地设计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业务规则》、《工作指引》的要求,本公司组成了项目组,并按《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项目小组根据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法合规等事项的分类安排专人对骏地设计进行调查。项目组成员按《工作指引》和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所涉及的内容作为调查范围,按《工作指引》所列示的调查程序和方法,分别对骏地设计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法合规等进行了调查,完成了尽职调查报告,就骏地设计在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情况、公司规范经营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对骏地设计的法律风险、财务风险、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了意见。

项目小组将尽职调查报告提交本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推荐业务内核小组(以下简称“内核小组”)审核,并根据内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对骏地设计进行了补充调查,完善了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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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2015年11月20日本公司就上海骏地建筑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项目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7名内核成员为:崔海峰、陈婧、王谦才、殷世江、谢永元、杨亮亮、于晶。项目组列席内核会议,向内核会议汇报尽职调查情况和需提请关注的事项,并回答了内核委员的质询。

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了审核,审核的结论性意见为:

(一)骏地设计项目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骏地设计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骏地设计拟披露的信息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的要求;

(三)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2.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公司前身骏地有限成立于2005年11月3日,于2015年10月30日按照经审计后的净资产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骏地设计,现已存续两年以上,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条件。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他客户提供建筑设计咨询、景观设计咨询、室内设计咨询、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服务,涉及的项目类型主要包括旅游度假产业、高端住宅、星级酒店和精品酒店、养老产业、集团总部办公、城市综合体和商业、院校机构等。

随着建筑空间使用者实用需求和审美层次的不断提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建筑设计创意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公司充分了解客户所需,通过在项目中有效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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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划、建筑、室内、景观等专业资源,为客户提供创新、高效、切实的综合性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条件。

3、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骏地设计自设立以来,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治理机制,建立了三会制度、制订了多部规章制度以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合法合规经营,至今未收到任何监管部门出具的违法或违规处罚。符合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的条件。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骏地设计共有股东7名,其中自然人股东5名,法人股东2名,股权明晰,不存在任何纠纷。符合股票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条件。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骏地设计已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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