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源中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正源中溯资讯
2017-04-18 18: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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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4-18

证券代码:836199 证券简称:正源中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四川正源中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正源中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正源中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



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分析、审慎决策,着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八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验资前,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3次未及时向主办券商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主办券商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第三章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四章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



投向。



第十四条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



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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