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9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836190 证券简称:托球股份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冻结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银行存款冻结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2022)苏 0922 民初 2199 号文,要求冻结公司银
行账户内部分资金 380,000.00 元(账户仍正常使用)。根据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
(2022)苏 0922 民初 31 号文,要求冻结公司银行账户内部分资金 250,000.00 元(账户仍
正常使用)。 被冻结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账户性质:一般存款户
开户行:浙商银行盐城分行
账号:3110000010120100011459
冻结金额:380,000.00 元
(二)账户性质:一般存款户
开户行:南京银行滨海支行
账号:1109230000000171
冻结金额:250,000.00 元
(三)账户性质:基本存款户
开户行:江苏滨海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号:3209222601201000162694
冻结金额:250,000.00 元
二、银行存款被冻结原因
1、根据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2022)苏 0922 民初 2199 号文,因滨海东和化
公告编号:2022-031
工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中,滨海东和化工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经法院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380,000.00 元。
2、根据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2022)苏 0922 民初 31 号文,因江苏宏兴化学
有限公司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经法院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250,000.00 元。
注:前述案件均未达到应披露涉诉公告的要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银行存款被冻结事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已将合同款项全额支付给滨海东和化工有限公司和江苏宏兴化学有限公司,并均已达成调解,合同款项结清后均已解除对公司的保全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托球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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