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03
方正承销保荐
关于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方正承销保荐作为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诺股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19 年 12 月 26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股转公司”)出具了《关于给予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3053 号)。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鸿兴路 181 号。
黄叶会,时任董事长,男,1978 年 2 月出生。
经查明:
挂牌公司未在 2019 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
告。我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至 2019 年 9 月 2 日期间,对预计不能披露 2019
年半年报的公司进行公开问询,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挂牌公司仍未对问询函
进行回复,亦未配合提供其他说明文件,挂牌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我司拟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作出处理决
定,因无法与上述主体取得联系,我司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发出《<纪律处分(及
自律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向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送达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
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第 6.3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
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一)给予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二)给予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叶会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我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上述信息。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针对公司未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事项,主办券商已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
司无法按时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能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上述信息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可能存在被股转公
司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敏、董事长黄叶会涉嫌刑事犯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原办公经营地点已无办公人员、无生产经营迹象,主办券商无法与公司建立有效沟通,无法正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3053 号)。
方正承销保荐
2020 年 1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