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5
公告编号:2019-045
证券代码:836182 证券简称:洁诺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25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4月1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绍兴吴越酿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来仁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帅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为经营需要采购商品,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与绍兴吴越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于2018年6月26日签订《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公告编号:2019-045
约定合作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并约定每月25日统一结款。后因被告未按约定付款,双方于2019年1月30日签订了《分期付款补充协议》,约定在2019年3月29日,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7505.67元。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未付款,故原告于2019年4月10日起诉被告,诉请依据《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分期付款补充协议》支付货款并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6月26日签订的《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57505.67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依据:
诉请被告依据《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分期付款补充协议》支付货款及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件将于2019年6月4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无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在尊重客观事宜的基础上,积极应对面临的问题,该事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19-045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传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分期付款补充协议》
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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