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诺股份:涉及诉讼公告(补发)(6)
洁诺股份资讯
2019-05-15 17: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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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5-15



公告编号:2019-045



证券代码:836182 证券简称:洁诺股份 主办券商:方正证券

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25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4月1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绍兴吴越酿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徐来仁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赵帅锋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详、不详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为经营需要采购商品,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与绍兴吴越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于2018年6月26日签订《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公告编号:2019-045



约定合作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并约定每月25日统一结款。后因被告未按约定付款,双方于2019年1月30日签订了《分期付款补充协议》,约定在2019年3月29日,由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7505.67元。约定期限届满后被告未付款,故原告于2019年4月10日起诉被告,诉请依据《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分期付款补充协议》支付货款并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6月26日签订的《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57505.67元,并支付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款清之日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依据:



诉请被告依据《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分期付款补充协议》支付货款及费用。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件将于2019年6月4日下午14时开庭审理。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在尊重客观事宜的基础上,积极应对面临的问题,该事件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19-045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传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杭州鲜生友请供应链有限公司采购合同》

《分期付款补充协议》



杭州洁诺清洁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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